
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自2019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该公告对车购税法进行补充并针对免税范围,退税情况,计税价格都做出进一步回复。
一.免税范围
1.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
2.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中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为公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并纳入《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公交企业名录》的企业;公共汽电车辆是指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票价营运,用于公共交通服务,为运输乘客设计和制造的车辆,包括公共汽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3.已经办理免税、减税手续的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纳税额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发生转让行为的,受让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未发生转让行为的,车辆所有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辆转让或者用途改变等情形发生之日?! ?/SPAN>
(三)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已纳税额
应纳税额不得为负数。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情形发生之日止。使用年限取整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算在内
举例:甲企业于2019年7月1日购进一辆挖掘机,不含增值税市场价为10万元,预计可使用年限为10年。2021年8月1日,由于车辆更新,甲企业将已使用2年1个月的车辆卖给乙企业。那么,8月1日,乙企业在办理过户交易时,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为多少?
解答:应纳税额=10×(1-2×10%)×10%=0.8(万元),
因为发生了转让行为,故乙企业是车购税的纳税人
二.退税情况
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或销售企业,纳税人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的,应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
应退税额不得为负数。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之日止。
举例:某公司2019年7月1日新购一辆汽车用于生产经营,其中不含税价为20万元,取得相应的发票,由于汽车故障,在1个月后于2019年8月1日双方达成统一,卖方决定收回该车,假设不考虑其他情况,次种情形车购税如何处理?
解答:根据车购税的最新文件规定,该行为可以申请退还的车购税为:
已纳车购税=200,000*10%=20,000元
应退税款=20,000*(1-1/12*10%)=19,833.33元
三.计税价格
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即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应税车辆,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举例:甲企业是既生产又销售的汽车公司,假设生产某种型号车辆不含增值税市场价为20万元/辆,成本为12万元/辆。如果2019年7月20日甲企业自产自用该型号的车辆一台并且该车没有同类型车的销售价格,假定该地区税务局规定的成本利润率是15%,那么甲企业该车辆的车购税应为多少?
解答:1.如果该车有同类型产品那么该车的车购税为:20*10%=2万元
2.如果该车没有同类型产品那么该车的车购税为:
12*(1+15%)*10%=1.38万元
针对最新政策小编做出如下总结:
1.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不包含增值税
2. 对于购买时符合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在处置时如果不再符合优惠政策时发生转让行为的由受让方交税,使用年限取整
3. 发生销货退回的按照使用时间退还相应的税款
4.最新政策自2019年7月1日开始执行